第一、外国人与中国的雇主签定《聘用意向书》。
第二、雇主到到当地劳动局办理《外国人就业许可证》。
( 须提供:1.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 聘用外国人原因报告 3. 聘用意向书 4. 外国人中文简历和任职资格证明及护照复印件 5. 近期健康证明复印件 6. 填写外国人申请表 ( 在申办单位处盖章 ) 一份,近期二寸证件照片一张贴表上 。)
第三‘雇主到所属区商务局及市商务局审批核准后,可向拟聘用的外国人发出《工作邀请函(通知签证函)》及《外国人就业许可证》。
( 须提供:1. 外国人就业许可证 2. 申请书 3. 护照复印件 4.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 承诺书 ( 当地商务局网站下载 ) )
第四、外国人凭《工作邀请函》《及外国人就业许可证》,到所在国中国使领馆申请工作签证(Z 签证)。
第五、外国人来华后,与雇主签定《雇用合同》。
第六、雇主应在外国人入境后十五日内,持《外国人就业许可证》和《雇用合同》及外国人有效护照到就业城市当地的劳动局为其办理《就业证》。
第七,外国人应在入境后的三十日内,持《就业证》到当地公安机关办理《居留证》。
(一)颁发对象
在中国境内工作的人员
(二)所需材料
1、护照:有效期为6个月以上、有空白签证页的护照原件及护照照片资料页复印件1份。
2、签证申请表及照片:1份《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证申请表》及1张粘贴在申请表上的近期正面免冠浅色背景彩色护照照片。
3、合法停留或居留证明(适用于不在国籍国申请签证者):如您不在国籍国申请签证,您需提供在所在国合法停留、居留、工作、学习的有效证明或有效签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4、原中国护照或原中国签证(适用于曾有中国国籍,后加入外国国籍者):如您系首次申请中国签证,须提供原中国护照原件及护照照片资料页复印件;如您曾获中国签证并持新换发的外国护照申请签证,须提供原外国护照照片资料页及曾获得的中国签证复印件(如果新护照所记载的姓名与原护照不一致,还须提供有关官方出具的更改姓名的证明文件)。
5、以下材料之一
(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签发的《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工作期限不超过90日的,还需提供《外国人在中国短期工作证明》,且申请人须在《外国人在中国短期工作证明》上注明的起始日期前申请签证,工作时间不能超过《外国人在中国短期工作证明》所注期限;
(2)外国专家局签发的《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或《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发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明》;
(4)文化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营业性文艺演出批件(只适用于来华进行营业性演出的申请人);演出期限不超过90日的,还需提供《外国人在中国短期工作证明》,且申请人须在《外国人在中国短期工作证明》上注明的起始日期前申请签证,演出时间不能超过《外国人在中国短期工作证明》所注期限;
(5)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签发的《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从事海上石油作业邀请信》;
【请注意】持证人入境中国后须在30日内向拟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居留证件,但停留期为30日且签证上标注“工作时间不得超出工作证明所注期限”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