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居民定居申请受理审批流程图
台湾人定居大陆的条件办理流程常见问题解答
一、台湾居民如何申请来大陆定居?
答:申请人向拟定居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来大陆定居。
二、台湾居民来大陆定居的申请条件?
答:台湾居民申请来大陆定居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是在台孤身一人,无人赡养,且在大陆拟定居地有父母、配偶(此种情形须符合下述第二项的规定)、子女等直系亲属,该亲属有能力赡养并保证赡养,本人的生活费用及住房等能够自理;二是与大陆居民结婚3年以上(含3年)的台湾居民及其未成年子女;三是在大陆投资经济效益好或投资金额巨大的投资者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四是国家急需的科技、教育、文化、医学、农业等领域的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
三、台湾居民申请来大陆定居有什么申请手续?
答:台湾居民申请来大陆定居应履行下列手续:一是提交书面申请;二是填写《台湾居民来大陆定居申请表》;三是提交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照片两张;四是交验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其他旅行证件及复印件;五是交验有效的台湾居民身份证件和出入境证件,并提交复印件,无原件的,需提交经台湾公证部门公证的台湾居民身份证件(正、反面)和出入境证件复印件;六是提交由大陆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或确认的6个月以上有效的身体健康证明;七是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四、台湾居民申请来大陆定居的办理流程?
答: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受理申请人定居申请后,将在6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签发《批准定居通知书》或《不批准定居通知书》,并通知申请人。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批准申请人定居申请后,申请人须在收到《批准定居通知书》6个月内,到申请定居的市、县公安局办理《台湾居民定居证》,申请人应上缴原持有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其他有效旅行证件、台湾身份证件和出入境证件,公安机关出具《证件收缴证明》。被批准定居的台湾居民须在《批准定居通知书》有效期内持《批准定居通知书》和《台湾居民定居证》到定居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手续并申领居民身份证。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理落户手续的,按自动放弃定居处理。
五、台湾居民申请来大陆定居的审批时限?
答: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受理申请后将在6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签发《批准定居通知书》或《不批准定居通知书》,申请人《批准定居通知书》有效期内办理《台湾居民定居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