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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地区留学归国人员创业扶持政策

为鼓励留学归国人员回国创业,近年来,各地积极通过政策扶持、平台搭建、周到服务等,为海归人才营造起创新创业的优良环境。

  【北京】

  留学人员来京创办企业,可凭护照直接注册登记,注册资本金可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标准执行。通过北京海外学人中心评审的,政府提供10万元企业开办费。申请市、区县政府设立的各类中小型企业创业引导资金的,优先给予支持;取得银行贷款的,政府给予部分或全部贴息支持。创办高新技术企业的,可享受本市的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

  【上海】

  加大世界名校留学人员引进力度。在符合留学人员落户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对于毕业于世界排名前50名院校的,取消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和缴费时间要求,全职来本市工作后即可直接申办落户;对于毕业于世界排名51-100名的,全职来本市工作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后可申办落户。

  加大留学人员创新创业支持力度。推进“浦江人才计划”不见面、无纸化申报,适当延长申报时间,向抗疫一线人员、企业创新创业人员、青年人才倾斜。鼓励更多尚在海外、但与本市用人单位达成明确聘雇意向或与本市留学人员创业园区达成项目落地意向的留学人员申报。支持留学人员企业享受本市初创期创业组织社会保险费补贴、首次创业一次性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等创业扶持政策。各区人社部门、各留学人员创业园要加强对接指导、跟踪服务,按规定对在园企业实施房租减免、缓缴等纾困政策。组织实施“留·在上海”全球留学人员创新创业大赛等活动,展示留学人员最新成果,搭建海外人才交流和项目对接平台。通过海外人才工作站、海外学联等大力宣传推介上海,不断提升城市吸引力、凝聚力。

  【杭州】

  获得国家承认的国外硕士以上学位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留学人员,带高新技术成果、项目来杭实施转化或从事高新技术项目研究开发的,可获10万元以下的一次性创业资助资金。对进企业博士后工作站的博士后,市政府给予一次性每人科研补助经费5万元。

  留学人员以在杭从事研究开发所取得的技术成果申请国内外发明专利的,申请费资助可按省政府《关于引进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的意见》(浙政发〔2001〕28号)办理。发明专利授权后由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每件再资助人民币4000元,其中申请国外发明专利的,授权后资助人民币10000元(同一专利不重复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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